捐款資助和企業資助的研究,誰比誰強?

捐款資助和企業資助的研究,誰比誰強?

對於正在尋求研究經費的研究人員,如果不隸屬於政府資助的研究機構的話,所剩的經費來源渠道就剩下捐款資助和企業資助這兩種了。

經費終歸是經費,從誰那裡獲得,能讓研究進行下去終歸是最終目標;但來源渠道是否真的一點也不影響研究項目?

以資助之名,行干預之實?

不論是從非營利的捐款來源或是企業資助的研究,當你被指定完成某些任務,或是目標產生某些〝更令人開心〞的研究結果時,學術自由又該往哪裡放?當研究人員使用著得來不易的經費是,是否還能要求學術上的自主權、負擔得起對研究原則的堅持?

 利益衝突

除了部分的非營利項目以資助研究人員作為募款目標之外,絕大多數的經費來源都是對於研究成果有一定的期待和利益掛勾的,科學研究在如此的經費來源影響下,很難保持公正客觀,通常在這樣的項目啟動之前,亟需第三方監控方來對預期的利益衝突訂立明確的規定和限制,但連這樣也還是難以確保能滴水不漏,畢竟這樣的經費資助情況十分複雜,難以面面俱到的都照顧到。

回收投資=研究偏見?

雖說這樣直接的推斷顯得過於武斷了,但卻也揭示了一些背後的現象。例如慈善資助的捐款人期待看到捐款能夠被有效的使用,企業則希望投資能有產生利潤的一天,這樣的期待都不需要透過任何的白紙黑字傳達,而是如同常識一般存在的概念,也因此,即便是再完善周全的規定了科學研究人員的自主權,也難以保證不會給研究人員造成隱性的壓力和偏見。

另一個角度上來說,在爭取經費時,此類經費來源通常更願意資助應用研究多於基礎研究(詳情可見:「現在還有「純理論」研究嗎?」),也可能導致研究人員對於研究命題的偏向性向應用研究一面倒。

經費資助不是一兩天的事

研究經費不是一次性的投資,這是長期的合作關係,一次性資助就要求研究成果的經費來源對於研究人員來說可以算是最糟糕的情況了。不過話又說回來,若是一個年復一年都提供經費的資助方,久而久之也還是會要求一定的研究成果的。

哪個優於哪個,這個純看合作方式和合約的訂立是否維護了雙方的權益了,最終,終歸應該科學誠信和科學自由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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